政策本來就有其考量,要人民先繳錢再發還你兩倍或四倍的方式是想太多,改良人民不用繳錢了,就是知錯能改。
現在的振興券就是過去的消費券,消費券確實能促進消費絕對無誤,當年因為消費券我才會去增購電子產品(買了Wii),如果發現金就一定是用在生活中,不會去多消費,這是無庸置疑。那些所謂專家評估消費券效益不好,根本是設好結論去反推。
小康以上之家用發消費振興券絕對有增加消費效果,若為成本考慮,用電子設期限現金QR CODE讓人民下載消費,絕對是最佳方案,台灣支付習慣會因為政府的引領下,實現完全電子支付。蘇院長現在被責怪,何不考慮一下再發一萬元的電子現金QR CODE呢?相信掌聲必然不斷。
這個QR CODE應該取個好名稱,就叫Taiwan good pay好了(Taiwan pay已經有銀行使用),好記又好聽,相信全世界都會因而羨慕我們。